忽然长大 发表于 2008-11-25 07:56:31

学习上的困难

<P><FONT color=sienna size=5>民法中的标的和标的物有什么区别,标的可不可以是有形财产,还是只能是诉讼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FONT></P>
<P><FONT color=#a0522d size=5>大家帮帮忙!</FONT></P>
<P><FONT color=#a0522d size=5>谢了!</FONT></P>

努力学习 发表于 2008-11-25 20:03:25

回复 1楼 忽然长大 的帖子

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 换句话说,标的是抽象的关系,而标的物的一个特定的,具体的东西。例如,在房屋租赁中,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 这你明白的吧。

忽然长大 发表于 2008-11-26 14:50:07

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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