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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上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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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5 07:56: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民法中的标的和标的物有什么区别,标的可不可以是有形财产,还是只能是诉讼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大家帮帮忙!

谢了!

发表于 2008-11-25 20:0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楼 忽然长大 的帖子

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 换句话说,标的是抽象的关系,而标的物的一个特定的,具体的东西。例如,在房屋租赁中,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 这你明白的吧。
 楼主| 发表于 2008-11-26 14:50:0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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