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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06年专升本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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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4 01:39: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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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 南 省 教 育 厅
      

关于选拔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优秀专科
      

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各省辖市教育局,各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
     

为了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高等教育内在规律相适应的、不同阶段高等教育相互衔接与沟通的教育体制,完善高等教育学籍管理制度,扩大普通高校办学自主权,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2006年决定继续选拔普通高等学校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以下简称“专升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凡经国家和省教育厅计划内统一招生录取的河南省全日制在校应届普通高职高专毕业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勤奋学习,锐意进取,身体健康,综合测评成绩优良以上,且未受过纪律处分者,经本人自愿申报并由所在学校推荐,具备选拔资格。
     

二、招生学校和专业
     

被推荐学生选报的学校和专业必须限定在《2006年河南省选拔普通高等学校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招生学校及专业总表》(见附件1)范围之内。
    

三、选拔程序和办法
     

选拔工作按照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要求,采取个人自愿申报、师生评议、所在学校选拔推荐、省教育厅统一审核、考试、划线、接收学校择优录取的办法进行。
     

1、推荐。专科学生培养单位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按照选拔条件进行审核推荐,推荐比例不超过本专业毕业生总数的25%。被推荐的学生按照《2006年河南省选拔普通高等学校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本、专科专业对照及考试课程一览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对照及考试课程一览表》)选择报考专业,由学校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豫教学[200564)要求进行相关数据的采集、审核和上报,并打印《2006年河南省选拔普通高等学校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推荐表》(一式三份,见附件3;须经学生本人签字确认;以下简称《推荐表》)。专科专业对应二个以上本科专业的,只能选择一个本科专业报考,否则视同放弃报考,取消推荐资格。
     

录入数据时,选报的专业在学生信息采集系统根据考生所在专业自动生成的允许报考专业中进行选择。上报相关数据时,各高校向省教育厅和省招办分别报送的数据中,“专升本报名序号”必须一致。
     

2、审核。推荐学校于324前持考生当年录取审批表(原件)、《推荐表》(按录取审批表原件顺序排列)、《2006年河南省选拔普通高等学校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推荐汇总表》(一式二份,见附件4,由信息采集系统自动生成打印)、在校学习成绩单和专升本数据库光盘,分别到省教育厅学生处、高教处办理报考资格及专业等审核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经审核通过的《推荐表》作为报名参加“专升本”的依据装入考生档案,并供接收学校录取后审查。
     

3、报考。2006年专升本考试报名按省招办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报名后,以经省教育厅审核批准的名单为依据进行检验。凡未经省教育厅审核批准的,取消考试报名资格。填报志愿时间安排在文化课考试以后、公布成绩以前,具体时间由省招办安排。
     

4、考试。通过“专升本”资格审核的学生需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选拔考试,考试科目为英语(英语专业为“专业英语”,非英语专业为“公共英语”)和专业综合(体、音、美为专业加试),文化课每门课程的卷面分数和体、音、美专业加试成绩满分均为150分。各专业综合考试以本科招生专业的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分类,按照《专业对照及考试课程一览表》进行命题。考试工作由省招办组织,文化课考试时间与普通高考同时进行,具体事项及考试办法另行通知。
     

5、录取。省教育厅按照当年选拔考试成绩分专业划定全省最低控制线。省招办按照学生志愿在最低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招生学校择优录取,经省招办审批后由录取学校下发《录取通知书》。报考生源不足的接收学校和专业,可以在最低控制线上选拔填报同意调剂志愿的考生,也可将其未满接收名额调剂给本校其他专业或其他学校相同专业。
     

专科学生在校期间曾被评为国家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毕业生的,由省教育厅向省招办提供名单,录取时加20分投档。其他考生不加任何照顾分。
     

报考时,省教育厅不统一组织专升本学生进行体检。新生复查时是否组织体检由录取学校自行确定。
     

专升本考生的原始档案由推荐学校于91日前寄送考生被录取的学校。
     

四、学籍、教学管理和待遇
     

l、学籍与教学管理。学生持《录取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并办理相应的学籍异动手续,学籍及档案材料转入本科学校,编入本科相应专业的三年级,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全日制本科生教学、学籍管理规定管理。接收“专升本”学生超过30人的专业须单独编班。如涉及学生户口迁移,按豫教学字〔199536号文件规定办理。   

2、待遇。“专升本”学生享受国家和省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招收的同一专业普通本科生的待遇,其学费、住宿费等执行同样的标准。各高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规定,采取必要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本科教育。
     

3、毕业。“专升本”学生修完或提前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或修满学分者,准予毕业或提前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毕业后按照国家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自主择业。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
     

各高校的推荐选拔工作要在学校统一领导下进行,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管理。各推荐学校接到通知后,要及时将有关精神向全体学生传达,做好组织宣传工作,确保将真正优秀的学生推荐到本科阶段学习。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做好推荐选拔工作,张榜公布推荐名单,切实保证推荐选拔质量。要严肃工作纪律,接受群众监督。推荐学校和接收学校要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衔接和管理工作,确保教育质量。学生报到后,接收学校要认真做好复查工作,对《推荐表》未经省教育厅审核或在推荐选拔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无论何时查出,都要清退违规录取的学生,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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