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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2017年普通高校优秀应届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工作意见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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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4 16:43: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普通高校:
现就2017年继续在全省普通高校选拔优秀应届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以下简称“专升本”)工作的有关事项,征求意见如下:
一、关于考试报名
1.为更好地满足广大专科生及早选择参加专升本考试和就业实习的要求,更加有序和合理地安排考务工作,拟从2017年起,全省专升本考试报名时间调整到专科生应届毕业当年的上学期结束前。请各高校学籍管理部门抓紧办理专科学生转学和调整专业的学籍异动手续。
2.因专升本报名、考试与学生毕业时间错位,学生应届毕业当年参加了专升本报名、考试而未正常取得专科毕业资格的考生,应取消其专升本的投档资格。
二、关于招生高校和专业
1.本科招生高校和招生专业数量原则上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可适度增加。高校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急需紧缺人才的需要,可适当增加相应的招生专业数量和招生数量。
2.各招生高校要认真对《2017年河南省选拔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招生学校和专业汇总表(征求意见稿)》(附件1)中的招生学校、招生专业进行调整和确认。同时,对《2017年河南省选拔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本、专科专业对照及考试课程一览表(征求意见稿)》(附件2)中的本科专业代码、名称和该表中的专业对照关系,提出意见并予以确认。
3.生源高校要认真核对本校2017年专科毕业生的学习专业,对附件2中的专科专业名称、代码逐一核实,提出增加和删除专业的修改建议,严防遗漏,使毕业生错失考试机会。对增加的专业,必须提出在附件2中的归属大类。
4.各高校对附件1和附件2 的修改建议,无论有无修改意见,都必须以高校正式文件形式于2016年12月16日前报我厅学生处,一旦确认,我厅不再予以修改。同时,报送附件1和附件2确认后的电子文档,在原电子文件中将变化内容予以字体颜色标示(增加的内容使用绿色,删除的内容使用红色)。
5.高校申报的招生专业,必须是教育部颁布的现行专业目录中的规范名称,拟增加的招生专业必须是已经在教育部备案的专业。不得将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名称设置为其他专业的方向,不得将普通类专业或普通类专业设置方向后作为艺术、体育类等特殊类型专业进行专升本考试招生。
请各高校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校实际,认真研究2017年本校的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安排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认真填写附件1和附件2的修改建议,确保信息准确无误,按照时间要求报送我厅学生处,并将具体承办招生专业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一并报送。逾期者,将按照无修改意见安排2017年专升本的招生高校和专业。
联系人:王明忠(政策咨询),联系电话:0371-69691786,传真:0371-69691790,电子邮箱:hndzks@163.com;季双丽(专业咨询),联系电话:0371-69691855。
附件:1.2017年河南省选拔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招生学校和专业汇总表(征求意见稿)
2.2017年河南省选拔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本、专科专业对照及考试课程一览表(征求意见稿)
关于征求2017年普通高校优秀应届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工作意见的紧急通知.pdf (413.66 KB, 下载次数: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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